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not财务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学院教学、科研和发展大局,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not预算管理办法》、《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not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not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not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财务秩序,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 每年定期向学院教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学院财务工作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和评议。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六条 学院的重大开支,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学院的日常开支,由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公用经费管理
第七条 学院每年度按人均500元标准,划拨各系业务维持费,主要用于纸张等基本办公用品开支。
第八条 学院各系公用经费下拨方式采用项目预算制,各系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与目标向学院提交预算申请,学院审核后下拨。
第九条 学院审批后下拨各系的公用经费应当按照预算的安排专款专用,并于年末提交预算执行表。系公用经费未按照预算执行的,学院将予以减少下一年度的预算额度。
第十条 学院下拨各系的公用经费年终尚有结余的,学院将予以回收至下一年度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因研究院经费均由学校以财政专项的形式下拨,财政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时限有严格的要求,研究院公用经费原则上由专项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 学院涉及各研究院人员的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出版著作及研究院设备购置、实验室基础建设等项目,可根据需要在各研究院专项经费中调配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各办的公用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
第四章 绩效劳务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只保留一个绩效劳务费项目,各系及研究院的绩效劳务费统一合并至学院绩效劳务费。
第十五条 学院对各系及研究院绩效劳务费实行额度管理办法。绩效分配采取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各系及研究院在额度内列支,未使用完均不予以回收。
第十六条 学院各办的绩效劳务费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办法。如有涉及到奖励配套则该部分金额实行额度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预留创收收入的3%-5%作为院务备用金,其余部分用于发放学院绩效工资、慰问等日常开支。
第五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经费支出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各系及研究院的公用经费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条 各系及研究院使用绩效劳务费时,需由各系及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在院办登记审核额度,提交分管领导复核,最后提交院长汇签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办使用学院相关经费,需由各办相关负责人在领款表或发票上签字确认并提交院办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复核,最后提交院长汇签审批。
第二十二条 涉及特殊需要的开支项目,各系、办及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可直接提交院长签字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教育与高端培训中心的绩效和公用经费由学院创收收入分成,其财务管理办法参照学院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