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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积极梳理国际合作资源,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创新项目为申报制。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可选择的专项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3.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

4.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5.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7.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

项目信息专栏请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二、新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9月20日,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求,统筹研究确定2024年度申报项目,对外联系,准备项目申报材料。9月20日下午15:00前,申报单位将申请书及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dengjx@fzu.edu.cn,纸质材料加盖学院负责人签字及公章提交至校友楼205室;

2.对外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总体学科建设规划确定最终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项),并指导项目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

3.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续另行通知)。

4.对外处完成网上审核,出具推荐公函上报至留基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2月底前公布结果。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线上答辩评审


三、执行中项目相关事宜

1.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2023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3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 对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止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四、咨询方式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邓老师 22860919

邮箱:dengjx@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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